秘密咖啡影像馆诱导签约并收取不合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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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8月2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秘密摄影馆现场订购了一套3000元的个人写真摄影服务,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本人被商家低价套餐引流至店面,在密集营销话术诱导下签订合同,且商家未告知不给予“底片”,其承诺底片为精修照,且在已转账后才告知违约金事宜,存在误导消费行为。8月30日本人在未拍摄前提下提出不再拍摄且需全额退款,商家要求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商家合同不合理处在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人并未造成摄影馆实际成本且双方签订格式条款中乙方解除合同需缴纳40%违约金的条例严重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判为无效。本人的诉求是全额退款本人3000元合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