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猫洁适兰旗舰店,使用商品导致二次伤害,售后处理不当
网友保保_ODHSb4tn
本人于2025年8月1日在天猫旗舰店“洁适兰旗舰店”购买“海氏海诺减张贴减张器疤痕医用”产品,规格“无菌大号(12x100mm)”,2份共36条,实付金额34.80元。 在2025年8月9日当晚使用上述产品并准备剥离时因产品粘连皮肤导致皮肤三处撕裂伤,并导致本人手术伤口牵引流血。 发生伤害后,本人立马通过淘宝联系“洁适兰旗舰店”客服反馈伤情,并要求提供经营主体信息,对方答复次日回复。 2025年8月10日“洁适兰旗舰店”答复仅可作退款处理,并未对本人提出的要求提供经营主体信息和对商品隐患作说明给与任何答复。同日,本人将此事投诉至12315,由山东省青岛市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2025年8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来电说明“洁适兰旗舰店”希望电话协商处理本案。“洁适兰旗舰店”自称店长者来电,告知本人商品属本人张贴时长过长的使用不当造成伤害,并且说商品粘力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故店铺对此次伤害无责任,但是商品可作退款处理。本人沟通中对商品使用不当说辞提出质疑,商品页面没有任何关于使用的特别说明,商品包装也没有相关指导,故不认可对方负责人提出的说辞。同时就此伤害提出2项赔偿要求: 1、店铺应赔付本人治疗费用,包括5次挂号及换药费用人民币500元。 2、店铺应赔付本人后续疤痕护理费用,包含Dermatix疤痕护理膏30g一只即人民币600元。 2项合计1100元 2025年8月18日,在淘宝平台介入之后淘宝平台答复本人“洁适兰旗舰店”店铺拒绝赔付。本人再次联系“洁适兰旗舰店”店铺进行沟通,对方再次以向上反馈为由没有给与正面回复,并让本人继续等待。 2025年8月20日,本人接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反馈称被告答复已经与本人达成一致,对商品进行退款处理。本人即时提出异议:店铺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进行“商品仅退款”操作;店铺对本人提出的医疗赔偿以及别的疑义一概未给与正面答复。 同日本人再次联系店铺问询处理情况,店铺答复“由淘宝平台”处理,本人就淘宝平台2025年8月18日告知店铺拒绝赔付情况向店铺求证,店铺未给与正面回复。 诉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向被告索赔本次医疗伤害造成的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直接经济损失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