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旅游因高反退团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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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间2025.9.1-9.5,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十六分社,去川西5天4晚旅游。 一个人1380元,一共3个人,4140元。 第一天高反严重,当地医生建议马上下海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只能签署了旅行社出的退团协议,自行出了350/1人的车费自费下海拔。 有2个人去医院了,没有到酒店开房。当晚加收了一个人的补房差价400元(没有人和他拼房需要支付),说好的400是包含四天晚上的补差价费用,现在旅行社财务称3个人一共只能退1000元。1000元旅游团称是后面3个人3晚的房费,1000元还包含了当晚加收的400元。旅行社和酒店合同不可知,不透明。 我们一共给了4140+400=4510元,根据旅游法,第一天退团,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按最高比例算,4510x30%=1362,我现在的诉求是退我3178元。该旅行社收款后没有马上出发票,未知存不存在于偷税漏税问题。称可补发,未见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