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随心飞产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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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1日在抖音购买了华夏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推出的“夏秋全国随心飞”产品(订单号:1087****4224),支付对价3999元。该产品宣传的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10月25日,覆盖航线约550条。 然而,我在购买该产品后仅数日(2025年8月15日),华夏航空即公开推出了所谓的“秋冬全国随心飞”新产品。该新产品使用有效期长达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1月22日,覆盖航线600条,但销售价格与我购买的“夏秋版”产品相同。 华夏航空的行为: 1、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我在8月11日购买时,基于当时信息认为产品具有一定性价比。但华夏航空在极短时间内推出期限更长、航线更多、性价比显著更高的同类产品,却未向我等已购旧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任何差价补偿或升级选择,致使我支付的相同对价获得了显著缩水的价值,交易条件显失公平。 2、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华夏航空在推广销售“夏秋版”时,显然在计划推出更具竞争力的“秋冬版”。若已知却未在销售时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说明,则涉嫌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我作出了不真实的购买决定。 3、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一旦出票就不能退夏秋版随心飞”的规则是华夏航空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以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因经营者行为导致产品价值大幅贬损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涉嫌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诉求:要求华夏航空免费或将补差价的金额降至最低,为我将“夏秋全国随心飞”升级为“秋冬全国随心飞”。 若无法升级,要求华夏航空基于公平原则,退还因产品价值显著差异造成的部分费用。 退还我为此产品支付的全部费用(若上述均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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