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不符涉嫌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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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于2025年5月2日在圣都整装淮安分公司,与圣都签订系统窗销售合同,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合同(包括合同后载明的定软电品类报价单)以及电子支付凭证中都载明产品为开开门窗光影系列110,但是纸质凭证却写的是“帕诺德”以及“探月系列110”。另外在确认纸质凭证时,圣都整装淮安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及开开门窗圣都销售并未指出开开门窗和帕诺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品牌,相反他们告诉我“帕诺德是开开的子品牌”。圣都整装淮安分公司及开开门窗相关责任人员涉嫌诱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有诈*嫌疑,另外电子系统中的合同和纸质凭证存在根本出入有阴阳合同嫌疑。我希望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罚款和补偿。 望加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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