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都装饰诱导签约且设计服务低效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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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4年12月购买合肥龙湖砚熙台时,被诱导绑定合肥圣都团装,以享受购房95折扣。但同小区邻居未买团装,依然享受到团装折扣。自2024年12月27日来圣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开始对接,半年来设计服务极度摆烂,仅四次线下交流,设计进度极其缓慢,所有的设计进展都是我本人网上看装修攻略来推动,在我多次催促下,圣都仅潦草出过一次效果图,且细节很差。我多次线上讨论效果图具体修改的细节,两个月内设计师仅文字回复,并未有修改的效果图。最后我向设计师本人确认,他仅出cad和,由外包绘图原出的3D效果图。相比较市面其他设计师的设计成果(出CAD,SU图、3D效果图、VR图),我很难信任圣都的设计能力。同时我咨询也是绑定了团装的邻居,她换了三个设计师,最后一个设计师虽然比前两个设计能力好,但是依旧需要不停的催促。圣都在未施工前,以这样拖延的服务效率、设计能力低下的服务对待客户。他们提供给我换设计师的方案,但频繁换设计师,频繁催促,浪费客户的时间和精力,这些损失让客户自己承担!我的诉求:在六月中旬提出了终止合同,在未开工前应退还定金3万+补款2万,共五万钱款。我联系了圣都400,但圣都公司以合同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合同定金3万。我投诉:1、卖房优惠诱导我签订霸王条款的圣都团装合同,作为消费者,我表达强烈不满。2、六个多月设计服务极其低效且无法使我们满意,迫使消费者无奈提出终止合同诉求。合同中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团装合同违约责任第二、三条,单方面限制消费者解约权,且未约定乙方未开工前的设计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违约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一、该合同严重加重了甲方我的责任,单方限制甲方违约权。在乙方圣都设计服务怠慢,六个月只有一版效果图,沟通多次无修改无进度的前提下,甲方被迫无奈提出解约。但乙方按合同格式条款依然有权没收定金,变相免除了乙方的履约责任。二、免除了乙方的核心义务。合同未约定乙方在未开工前的设计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却要求甲方(除30天内退房),无条件接受定金款项为违约金,属于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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