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都装饰捆绑销售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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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在太原市晋源区购买山西文旅青运城房子一套,购买房子时,销售表明购买圣都团装可以享受房款打折优惠,不购买圣都团装将不享受优惠,捆绑式销售。但付款后未收到装修公司任何发票与纸质合同。 目前已掌握以下情况:1.圣都团装的价格水*在市面上高出30%,询问便以工艺不同来进行敷衍。 2.同期购买房子的业主没有购买圣都团装仍享受了房款折扣优惠。说明优惠只是营销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并捆绑消费。 3.与装修经理沟通后,经理表示定金退不了。但根据与其他业主沟通,很多业主均可置换家具。后又要求我们去实地考察家具不满意再进行协商,但去考察之后发现家具价格也是虚高,且不符合我要的样式标准,并且种类单一,限制极多,回去后与装修经理沟通仍遭受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否则对方可主张无效。,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但未对等约定乙方违约时的责任,显失公*,符合《民法典》第497条“无效格式条款”情形。 卖房房捆绑购买圣都团装的行为属于购房优惠与团装合同绑定,该捆绑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22条;住建部建房[2016]223号文第4条(严禁捆绑销售);《反垄断法》第1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10/20/55条。开发商将购房优惠与是否签约贵司团装绑定,实质上已构成变相强制交易。若客户不签团装,即失去购房优惠,优惠成为签约前提,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构成要件。住建部建房〔2016〕223号文第4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购房优惠与装修、车位等捆绑销售”。贵司与开发商的“合作让利”实质是规避监管的变相捆绑,已违反该规定。 3、签的合同不能修改属于格式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和第10条,你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禁止强制搭售。住建部也明确禁止开发商将购房优惠与装修、车位等捆绑销售。 4、合同条款对甲方限制较大,尤其是违约金和退款条件显失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等、公*、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5、购买房子款项,全部在签约团装后,明显证明,必须买团装,才能买房 6、 贝壳团装方案不合理没有满足我的需求,方案远高于市场价格。我要求,退还装修预付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说是可以给我换成我想要的家具,那也可以的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改善服务,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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