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丢失物品且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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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8月28日在湖北省潜江市后湖管理区的圆通速递的平台寄了发往四川成都的个人快递 里面是一台数码相机 8.30号没有物流信息 直到9.3我主动询问次日才告诉我快递车出事 快递丢失 要求我提供相应的物品价值证明 然而当我提供价值证明之后 圆通客服拒不承认 并声称由于时间原因 不愿意赔偿我相应的价值损失 只愿意赔偿我300元 态度很差 说新旧不一样直接否定我的相机价值 而且我的相机里面还有sd卡 电池 几千张商业照片 且不说产生的其他看不见的损失 原价相机都不愿意赔 事故件在圆通公司出的事故 相应的损失差价却大言不惭让受害者自己承担 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我的诉求是最起码原价赔偿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