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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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保单号:20190****04514E 投保险种:好医保长期医疗(健康金福悠享保个人医疗保险(2018 款)) 投保时间:2019 年 7 月 保证续保期间:每 6 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根据条款 2.2.1) 当前状态:该保单处于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无权因健康状况拒 绝续保。 被保险人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不幸确诊左肺神经内分泌肿瘤(小细胞 肺癌,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该病种恶性程度极高、进展迅速, 急需巨额资金进行救治。我们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金理赔(保险金额 400 万元)。 然而,该公司以被保险人存在一份 2007 年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诊 断记录和 2013 年的“乙肝”病史为由,作出了拒赔,并解除保险合 同决定。经深圳金融消费者协会介入协商后,保险公司提出:必须签 署一份免除“慢性阻塞性肺病、乙肝、肝硬化、肝癌”四种疾病保险 责任的补充协议后,方可办理保单复效并进行肺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