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消费纠纷要求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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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14日下午6点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世纪金花临街商铺老庙黄金花费6083购买项链和耳钉,商家以一口价为由付款前不给称克重,付款后发现耳钉肉眼可见有瑕疵,前后两片未完全沾合。且称后总计只有****,合1g一千二百四十块钱,高于市场价!店家以工艺费贵为由拒绝退款。且店家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在我付款后并没有开具发票,只开了这个白色单子。我现在要求商家退货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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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14日下午6点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世纪金花临街商铺老庙黄金花费6083购买项链和耳钉。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我主动询问克重,商家转移话题说工艺好,不告知克重,付完款之后也不给称克重。当时只想着开心忘记计算,回来越想越不对,每次寻问克重方面对方就迅速转移话题,弱化克重信息。克重对于黄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
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导消费。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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