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平台拒绝合理退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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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一张9月27日“青春限定派超级音乐派对西安站”580元档位的门票(订单号:26****63349)。后因故无法参加,在演出开始前申请退票,却遭平台拒绝。 平台客服告知,因我此前曾购买并退回过同场次380元门票,故本次退票申请触发了其“为防止出现恶意购票、退票等扰乱演出活动正常举办的行为,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绿色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或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的内部规则。 本人认为该规则严重不合理,理由如下: 1. 该规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我两次购买行为(380元和580元)是独立的合同关系。退掉380元门票后,前一合同已终止。平台将两次独立消费捆绑,并以第一次的退票行为剥夺我第二次消费的法定退票权,单方面不合理地限制了我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我的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2. 规则表述存在重大歧义,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我并非退票后又买,而是买了更高档位。 3. 平台未产生实际损失,拒不退款有失公平。我的退票申请在演出日前(9月27日)多天提出,平台并未出票或交付服务,成本极低。在此情况下扣押全部票款,将全部风险转嫁于消费者,有违公平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