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9dDdJokW
处理中
在2025年9月14号晚21:00左右,在周六福(黄埔区科丰路89号402房,广州萝岗万达室内步行街1F1015号内)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购买之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称重到后面打开标签一看高达¥1600一克,最开始未告知黄金克数以及各种信息就已经形成期满消费者已经触犯法律,且说明了可以换款,但并未完全说明换款需要换大金额40%,购买前一直指明是按标签价格以款换款最后说是按实付价格换款,误导消费者是按标签价格换款,在此基础上诱导消费者消费,已经形成了欺*,隐瞒诱导消费行为,在本人买单后,却未给出发票克重单据和纸质保障单据和标签,保障单明确说明三不可缺一,但商家只开了电子保障单,却没有明确写明详细内容,在此店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且后续问是否足金999,店员说是,但质检单写着是足金而不是足金999,我的诉讼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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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后续再询问是否足金999,店员说是足金999,但质保单上为标明且钢印也只是足金,而不是足金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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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柜姐明知标签有些克重,我也多次询问具体克重却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实际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但质保单上个明确写明需要换大40%,柜姐也没有明确告知,(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购买期间店员未告知克重,未称过克重,) 不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未告知是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故意折叠标签隐瞒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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