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机维修后屏幕漏液问题反复
网友保保_Fhf93YXA
我于2024年10月24日在京东购买此手机,使用两个月左右出现问题(展开后无法全屏),去线下小米之家说无法检测,须寄回,后联系京东平台给我走了180天只换不修,我于2024年12月2号签收激活京东寄回新手机,新手机于2025年8月28号发现有漏液斑点,我再次寄回至小米西安维修点,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故障为主屏色斑,并进行维修更换屏幕。我也与小米售后。咨询此故障并非为人为原因。于9月1号签收,正常使用该手机。9月12日此经维修后的手机主屏再次漏液。我积极与小米售后联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经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提出诉求,更换新机货退货。小米售后人员不赞成我的诉求。但并未否定我提出的法律条款,只接受我再次进行寄修。并已结束完成投诉工单。 2025年9月16日下午17时左右起,小米售后客服又两次与我沟通告知我不符合三包规定,但手机维修后一周左右再次出现同样问题,显然维修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告知我只能继续寄修,并偷换概念告诉我手机现在的情况是修好了又坏了,这恰恰又更有力的证明了第一次的维修未能彻底解决问题,维修的责任是根除故障,而非暂时修复,但当我提出需要小米售后提供小米官方第一次手机维修前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告知我出具不了,只能提供维修工单,无法拿出不是质量问题的证据。当我提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时,对方只提出上次损坏是非人为问题,闭口不谈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只说是存在故障,公然声称故障不属于质量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屏幕漏液,无法正常使用,就是产品存在‘缺陷’,也就是小米售后所说的‘故障’,这当然属于‘质量问题’。小米售后将‘故障’和‘质量问题’割裂对立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的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维修后同一故障短期复发,这已经充分证明了质量问题持续存在。我正式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进行退货处理,并不认可小米售后违背《产品质量法》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