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发货与订单不符涉嫌欺诈

网友保保_scsDv3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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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事实 2025年9月初,我在得物平台购买了一款单肩包。在发货前,平台提供了一张照片并备注“商品有瑕疵”,但并未明确告知实际发货商品已与订单款式不符。 2025年9月15日,我收到的商品为挎包,与订单商品严重不符。我当即联系得物客服要求退换货,但客服以“该商品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为由拒绝,并仅提出给予99元抵扣券补偿,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非所购商品。 投诉理由 得物在明知发货商品与订单不符的情况下,仅以“瑕疵”名义告知,刻意隐瞒实质差异,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平台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限制”规避法定责任,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求请求 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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