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虚假宣传诱导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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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蒋敏,身份证号为50****198****8130X,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群联村7组,现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重庆分公司”)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严重欺瞒误导行为进行举报,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对象:太平洋人寿重庆分公司负责人为洪勇。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98****81****6650。公司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 一、举报人与涉保基本信息 - 举报人(投保人):蒋敏 - 被保人:蒋敏 - 涉保产品及合同信息: - 保单号码040082****3:险种为《乐享百万》(安享百万医疗保险),15年交清,每年保费470元。 - 保单号码040081****9:2018年10月左右购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蒋敏(1988年8月18日出生),险种为《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20年交付,每年保费5180元,业务人员为骆德芬。 - 上述保单整体情况:已缴费6年,目前保险已失效。 二、事实经过与销售误导详情 2018年10月,我在美容院担任美容师期间,为顾客骆德芬(太平洋人寿业务员)做护理时,她主动向我推荐保险。当时她说自己也购买了这份保险,保障非常全面,“大病、小病都保,意外全部保障”,还声称“只要有重大疾病和意外都能赔付100万,而且可以重复赔付”。我当时觉得需要一份保障,便在她的劝说下同意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签名均为本人所签,办理方式为线下见面销售,事后骆德芬赠送了礼品(具体记不清),保险合同在办理完约一个星期后收到。 然而,在后续了解和与保险公司沟通中,我发现实际情况与骆德芬的宣传存在根本性差异,具体如下: 1. 保障范围严重缩水:所谓“大病、小病都保,意外全部保障”完全是虚假宣传,实际保单中,《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仅保障重大疾病,且根本不存在“100万重复赔付”,而是“一次性赔付最高20万,赔完后合同失效”,这与我投保时期待的全面保障和高额赔付完全不符。 2. 犹豫期故意误导:骆德芬明确告诉我“犹豫期是一个月到半个月”,但实际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远短于这个时间,导致我因轻信其说法而错过了犹豫期,失去了无损失退保的机会。 3. 返本承诺虚假:业务员声称“交够年限就返本金”,但实际保单中并无此条款,如今我已缴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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