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未出票演唱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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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10点19,在猫眼平台购买了一张12月6日老狼演唱会门票,订单号为:26****92664。 当时由于以为门票很难抢,故请求朋友帮我分别在猫眼和大麦分别抢票,结果这场演唱会根本就不卖座,两边都买到了,由于只有我一人去观看,我的同一身份证下,却购买到了两张同场演唱会门票,购买完的当下,我向猫眼方提出退票,这张票尚未出票,只是预售,却遭到猫眼方拒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加之猫眼并未出票也并未安排座位,因此退票并不会引起举办经济损失,也符合七天无理由。本人诉求:平台动联系我并且全额退款,退款需在7个工作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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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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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1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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