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鹏航空行李收费未告知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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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9日乘坐祥鹏航空8L9867航班。临近登机时,现场工作人员突然告知:凡行李箱超过14寸一律需缴纳200元“携带行李费”——仅允许带入客舱,并非托运。无任何协商或替代方案,明显处于“无合理选择余地”的被迫消费状态。 购票全程(含值机、短信、官网及第三方平台)均未以显著方式提示“14寸以上行李箱需额外收费”之限制条款,涉嫌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及《民用航空旅客服务规定》之相关规定,航空公司负有提前、充分、明确告知旅客差异化服务条款的义务。 现正式要求: 祥鹏航空就本次事件向旅客书面致歉; 立即在其官网、APP、值机柜台及购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行李尺寸与费用标准,避免更多消费者陷入同样困境。 如贵司逾期未予妥善处理,本人将保留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12326)、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大公益投诉平台进一步投诉、曝光及追偿全部损失(含误工费、通信费等)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