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养生壶质量问题及虚假认证投诉

网友保保_ypPZE3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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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23年11月21日,在淘宝“小熊珺晗专卖店”(现改名“小熊厨房旗舰店”)购买“小熊养生壶办公室小型煮茶”,包含三年只换不修,正常使用不到两年(夏天不烧水,已有半年未使用),在2025年10月2日一次未插电状态下正常上盖玻璃破裂,联系淘宝客服,称玻璃破碎不在只换不修范围内,不予补发壶体或更换,(购买时并无任何显著只换不修的范围提示或人工说明,且只有几个大字“三年只换不修”),让商家举证当时给的质保卡有明确标识或者当时的详情页有明确说明,还说我要求无理。 为了查证他们的产品质量,于是我查询了他们商品销售页公示的3C认证编号:20170****7951554,结果显示:不是正在销售的这款烧水壶的型号。(不排除系商家滥竽充数,也可能系商家上传错误,不管怎样商家都有过错) 我的养生壶型号是YSH-D15Y1,于是我查到了这款养生壶的3C认证编号:20170****7951705。但该产品只符合了GB 4706.1-2005 ;GB 4706.19-2008。(即:电气方面方面标准),关于《玻璃水壶行业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及GB/T 22089-2021《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均未得到认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伪劣商品主要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 因此,该商家提供了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我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赔偿。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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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产品质量不合格,还欺诈消费者,在销售页面仅公示非销售对应型号产品的3C认证,而非对应型号3C认证,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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