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都数媒在线课堂教育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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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购买数媒在线课堂Python课,总价4680元,已付200元的预定入学费用,其余分期未付。该平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教育培训”,却对外售卖课程;且未事先明示和显著提示 500 元管理费、468 元违约金,并声称“随时可退\",在构成虚假宣传及超范围经营。课程通过“小鹅通平台”进行线上上课, 由于上课通知、客服微信、官方系统录屏——主体都是“成都数媒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这些足以证明实施违法经营的主体就是这家公司,即使上课的平台不是该公司自己的平台。直播授课,但是本人目前没有上过一节课。在平台店铺查看其信息时,发现对方无办学许可证。在要求退学费时,对方并未直接回应并有拖延现象。在天眼查等平台中查询时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许可证,并存在多起虚假宣传的投诉。同时与其所签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合同双方关系不对等,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我要求解除合约并退还预定金和不承担违约金和莫名其妙的管理费并删除本人在平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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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及合同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9月,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98元)这天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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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 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共用,只能择一适用。该公司不仅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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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数媒在线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639F1T4D)的违法点一:无证办学,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2条;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三: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对方在无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宣传并销售相关课程,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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