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电视使用4个月现屏幕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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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诉人:马圣博 2. 联系电话:139****8585 3. 购买信息:于5月22日,在TCL之家购买TCL电视机一台,购买凭证及三包凭证齐全。 4. 问题描述:该电视机使用仅4个多月,屏幕四周即出现蓝色斑点,已影响正常观看使用。本人未对电视机进行拆动,日常使用及保管均符合产品说明要求,无不当使用行为。 5. 沟通情况:就上述问题联系TCL售后,对方以“超过1个月”为由,仅同意返场拆机维修,拒绝换货请求,该处理方案无法满足合理诉求。 二、核心诉求 要求TCL官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包政策,为本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全新TCL电视机一台。 三、法律及政策依据 1.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要求:电视机属于实施三包的家电产品,其显示屏为明确规定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当前电视机使用仅4个多月,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理应享受完整的三包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视机作为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TCL需举证证明屏幕蓝色斑点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否则应承担责任。 3. 质量担保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备相应的质量和性能。涉案电视机使用短期内出现屏幕斑点,明显不符合应有的质量标准,且非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导致,经营者需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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