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京东店拒退全款并强制交易
网友保保_GfY9hilI
举报事由 顾家京东自营店故意不拦截物流、以虚假承诺拖延退款、无视消费者拒收事实恶意设限,涉嫌强制交易;京东*台未充分履行监管及退款保障义务,共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补充时间内容已标注) 1. 故意放任物流,变相施压消费者:2025年9月24日23:41:04,我在顾家京东自营店下单购买商品(订单号:33********99)。物流发出当日,我即通过*台客服明确提出退款申请,商家已确认该需求。但商家未采取任何物流拦截措施,放任商品运输至厦门站点。商品抵达后,商家以“货物已到厦门”为由,要求我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对我进行施压。 2. 拒绝合理退款,涉嫌强制交易:10月1日,厦门物流站点联系我时,我已明确表示拒收,且有物流截图为证(截图清晰显示拒收时间、站点名称及客服确认记录)。京东*台介入协商后,顾家京东自营店仍拒绝办理退款,仅以“优惠500元”为条件要求我强制留下商品,态度强硬,违背自愿交易原则。 3. 虚假承诺退款,恶意拖延维权:经多日沟通,京东*台于10月9日通过*台系统及客服渠道联系我,明确告知“与顾家沟通清楚,非本人问题,两三天内完成退款”,并于当日16:32:17在*台系统内帮我发起退款流程(可提供*台发起退款的系统截图)。但10月10日9时30分,我登录*台查看时,发现退款流程状态显示“退款失败”,系统未标注失败具体原因。 随后我立即咨询顾家京东自营店客服,对方在知晓我10月1日已拒收、商品未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仍以“需拦截物流成功后才会办理退款”为由推脱责任。截至举报当日,商品仍滞留在厦门物流站点,未被商家召回,其以“拦截物流”为退款前提的说法,本质是故意设置不合理门槛,欺**台与消费者,拖延退款进度。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公*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顾家京东自营店以优惠利诱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涉嫌构成强制交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退货运费可按约定执行,但商家未及时拦截物流导致的额外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已明确拒收的,商品后续运输及拦截责任应由商家承担。顾家京东自营店故意拖延拦截、无视拒收事实要求消费者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3.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