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在线教育诱导消费涉*

网友保保_Qrzzv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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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加了我的联系方式通过含糊其词以假乱真欺诈等方式让我下单(自考特训课6980已付698后分期12还6828) 图片标明每周一上午上课,那一天是星期四下的单 我以为星期五有课所以才下的,但是后面我去问他 他才说是下周一才有他并没有提前跟我告知说得等 以及期间有跟我电话沟通。均强调名额不多 抓紧下单 诱导我通过其他省份的教育政策来促使我相信他的表达 并且该企业旗下的产品APP以及他让我分期的那个软件在应用商场都是有很多说是*子以及质量问题 让我觉得我的订单有所风险 我的分期也有所风险 并且我现在都没有上到他一节课,我就已经交了698,我现在要求退款以及取消分期。他给我的回复是需收取高额违约金和服务费1. 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无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贵机构主张的“提前解除违约金1047元”,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对应损失(如课时成本、运营成本等),且金额占课程总价比例过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本人有权拒绝支付。 2. “综合服务管理费”属无依据扣款 贵机构在未提供任何服务(课程未开展、报名流程未完成)的情况下,主张扣除“综合服务管理费1047元”,缺乏事实基础,属于违规收费。 3. 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贵机构的退费规则中,关于高额扣款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贵机构未以加粗、单独告知等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对本人不具有约束力。 4. 贵机构存在违约在先情形 贵机构未提前准确告知上课时间,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告知义务,属于根本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因对方违约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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