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福诱*消费且未明示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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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诱*我消费,并未告知我买的实际黄金是多少克,也未告知我黄金是多少克,诱惑我购买一口价的黄金,一开始还说8百多一克,然后实际给我推荐一口价的,我也告知了我要按克的,给我推荐一口价的合到了1500多一克,诱导消费,欺*消费者,给我得发票上也并未写有多少克,去称克重还是带着吊牌去称,我还特意问黄金是不是2克多,店员说是的,实际只有1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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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客户在购买时有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销售模式,质保单也有写明清楚调换政策,客户也有签名,货品标签及发票都有提供。如有其它疑问,请前往门店沟通。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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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我于2025年10月13日去往广东省深圳市平湖街道守珍街金大福 购买一件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553元/1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一开始在看的时候导购员一直重复带着吊牌称给我看在给我说这个商品是有2.47g工艺 让我误以为这个商品是2.47克 第一次购买黄金不懂什么黄金的工艺 款式 只是当初觉得商品好看 后面话以2688元的价格购买了戒指走的时候只开具了一张质保单并未主动开具发票 走到一半还没有2分钟,就返回店里回去复称之后才发现商品只有1.73克 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73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不標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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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并未告知实际克重,上面也未写有多少克重,跟他说的是要买按克的,也是说给我按克算的,结果给我带着吊牌称的,2025年10月13号,在金大福,进店我就说要买按克数算的,然后给我推荐了按一口价算,但是我也问了可以按克算吗,店员说可以,然后去称重我看是2.47 克,带这吊牌称的没有去皮,也没有跟我们说实际戒指得净重量只有1.73克,这就是店员故意欺瞒没有告知我属于期满消费,我还问了店员2.47颗是不是戒指得重量店员说是的,我还算给店员听了 2.47克的话,我实际付的价格是2688,那就是2688 于2.47等于 1088一克我还特意问了店员,店员说是的,这我才买的,结果我才刚走出门突然想到了什么,走出店门还没两分钟就返回店里问刚刚是不是加上吊牌了然后就去重新称只有1.73克,我还问过店员实际合到多少钱一克并没有告知我,含糊不清,这样子算的话合到了 1553一克了,店员并未告知我要合到1553一克,有说的话我也没有买,也并未告知我戒指的净含量只有 1.73克,开的单子上也未标明只有1.7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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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金大福 金大福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688元
投诉编号:
997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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