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信用卡息费过高且未充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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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秦明富 身份证号:45****199****62718 联系电话:199****6271 被投诉机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尊敬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 您好! 本人现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以下简称“浦发,在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收取过高且不合理的循环利息、违约金及分期利息,并在协商过程中缺乏诚意等问题,向贵局进行郑重投诉。 一、 事实经过与争议焦点 本人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卡号 6259585502330496因资金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卡片产生逾期。截至目前,本金约为2000元,但浦发累计收取了各类费用(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接近13500元如此高额的费用,已远超本金,令人无法接受。 问题的核心在于,本人在申请该信用卡时,**浦发工作人员从未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上述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产生的巨额成本及风险,这些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被完全淡化处理,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 法律依据与合理性质疑 1. 浦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规。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卡银行在推广信用卡时,应以显著方式向申请人披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计息方式……”。招行在办卡环节的失职行为,直接违反了此项监管规定。 2. 各项费用叠加,总额过高,涉嫌违反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以及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招行在收取高额循环利息的同时,再行收取高额违约金,构成了双重处罚,其总额已远远超过了其可能存在的实际资金损失,**显失公平**。 *三、 协商过程与投诉诉求 发现问题后,本人多次与招行客服沟通,并致电贵局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反映。在贵局介入后,招行回电,但仅同意**减免500元**。这一方案与尽13500元的不合理费用相比,毫无诚意,是对消费者维权决心的敷衍,本人完全无法接受。,以下是我部分截图 为此,本人现提出以下投诉诉求:退还息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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