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08开票主体不符且交期不明确要求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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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 被投诉方一:领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宁波)(APP代收/发票抬头) 被投诉方二:深圳领克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线下接待/履行) 二、订单信息 车型:领克08 EMP 160 MAX 订单号:11***************48 下单/锁单:2025-09-28 17:20 已付金额:4099元(标称“定金”) 三、争议事实与时间线(对应附件名) 2025-09-28 17:20 通过APP下单并支付定金;页面仅示**“预估3–4周,非承诺”**。  证据:订单信息.jpg、领克APP中关于交车时间的截图.jpg、汽车购买定金协议.jpg(含“代收/关联公司/锁单不可退/180日有效期”等条款)。 2025-09-28 19:02 群内首次出现“统一异地开票(宁波)”。  证据:群内“统一异地开票”截图.png。 2025-09-29 我明确提出“按深圳主体合规开票或退款”。对方称“深圳票无资质”。  证据:2025年9月29日通过企业微信第一次告知诉求截图.png、“深圳票无资质”的记录.png。 10月1日至10月15日 多次拨打400及APP投诉,无人实质处理。  证据:领克汽车400电话拨打记录.jpg、领克汽车APP客服沟通记录.jpg。 2025-10-14/10-16 两次催问交付仍不给固定交付日,并出现店长不接电话。  证据:2025年10月14第一次催促领交车,不给出交车时间截图.png、2025年10月16第二次催促领交车,不给出交车时间截图.jpg、联系其店长不接电话截图.jpg。 2025-10-16/10-17 官方交付系统显示仍未上产线;我书面催告并限期(回复期限+履行期限+后果)。  证据:2025年10月16日领克官方交付所出示的订单状态截图.jpg、2025年10月17日通过企业微信第二次告知诉求截图.png。 四、主要问题 1)主体与开票不一致:深圳公司负责接待与履行,但定金由宁波公司“代收/开票”;导致交易相对人不明确、维权困难。 2)交期长期不明确/拖延:自始仅“预估3–4周”,多次催促仍不给固定交付日,且未上产线,客观无法在预估期内交付。 3)不公*格式条款:协议含“锁单后非因法定事由定金不可退”“订单180日有效”“销售方可单方调整配置”“交付仅为预估、非承诺”等,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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