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购鞋质量问题拒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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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15日在唯品会买了一双鞋子,这双鞋子穿着一高一低,有严重质量问题,我申请退货退款客服一直驳回,处理方案是给我补发一双鞋垫,鞋子的问题他想通过鞋垫来改变,说是鞋子影响二次售卖,但我不试鞋子怎么知道质量有没有问题呢,态度极差,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我现在就是想退货退款,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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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第23条第1款 商品应当具备“正常使用应有的质量”。左右鞋底高度差已影响平衡与安全,构成功能性缺陷,属于质量不合格。 2. 第24条 7日内发现质量问题即可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得再以“已剪标/已穿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商家拒不履行退货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 3. 第26条 商家客服声称“影响二次销售故不退”属于单方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依法无效。 4. 第55条(罚则) 若认定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可要求增加赔偿(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二、《产品质量法》 1. 第26条 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鞋底一高一低直接影响穿着与安全,不符合该条要求。 2. 第40条 售出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拒不执行的,构成违法。 三、《电子商务法》 1. 第38条 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2. 第61条 平台应当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平处理售后纠纷;推诿或不作为即构成违规。 3. 第74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总局令第37号) 1. 第18条第1款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及“三包”义务,不得拖延或拒绝。 2. 第20条 平台应当督促商家履行售后义务;未督促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10万元罚款。 五、《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修订) 第7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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