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音乐节门票手续费
网友保保_8CAoZDBN
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 您好!我要就猫眼平台拒不退还赣州z纪元音乐节门票手续费的问题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10月13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赣州z纪元音乐节的门票,订单相关信息清晰可查。因突发情况无法前往观演,遂十月十七日按平台流程申请退票。平台虽同意退还门票本金,但明确拒绝退还购票时产生的手续费,且未提供合理的拒绝依据。多次沟通无效。 我认为,手续费作为购票服务的附加费用,在门票已成功退订、服务未实际完成的情况下,理应随本金一同退还。猫眼平台的此项规定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四天时间不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25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之类的非现场购票的网购商品包含演出门票,消费者有权在7日之内无理由退换货。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以及497条也规定了霸王条款的内容。他扣我手续费,就是属于霸王条款。 现向贵部门投诉,恳请协助督促猫眼平台立即退还相应手续费,并规范其退票政策。本人已保留好订单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十一月十五日,距现在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的时间。本人十月十三日买票,十月十七日退票,此时仅四天不到 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