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赛事电子票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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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14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此赛事的电子票,现在因为私事无法到场,申请退票后,平台告知我不支持退换。现投诉主办方制定、并由票务平台执行的“不退换票”规定,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办方规定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本人申请退款时,票务平台均以“此规定为主办方要求”为由拒绝。其规定内容如截图所示 主办方的内部规定不能*于国家法律之上 该规定由主办方制定,并通过票务平台以“格式条款”形式呈现给消费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包括主办方和票务平台)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主办方违约(如宣传不实)、服务重大变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下依法享有的退款权利,内容无效。 票务平台不能以“主办方规定”为由推卸法定责任 票务平台作为销售代理商,是与消费者建立直接合同关系的一方,有义务确保其平台上的交易规则合法合规。其不能以“遵守主办方规定”为借口,来执行一条本身违法的规则,从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应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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