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隐瞒置换规则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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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信息 企业名称:六福珠宝 经营地址:宝安福永天虹商场一楼专柜 事发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投诉请求 1. 撤销_2025_年_10月_24_日双方达成的"旧金置换一口价足金饰品"交易,责令被投诉方按当日旧金克重(2.62克+****)等值换回旧金。 2. 如被投诉方坚持置换,应按"克重对等"方式重新结算,拒绝其事后单方要求补交的所谓"折旧费用 3. 依法对被投诉方隐瞒商品计价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 事实与经过 1. 当日我将****旧足金+****金(市场当日金价约__1029_元/克)拿到被投诉方门店进行以旧换新。 2. 门店工作人员仅向我推荐"一口价"足金饰品,未主动告知店内还存在"按克重置换"方式,也未告知新旧金饰克重差异及任何折旧费、补差价规则。 3.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同意以旧金折抵并选购标价人民币__6029__元的"一口价"饰品。交易完成后我发现新饰品仅重_2.56_克,远低于我原旧金克重的50%,价值明显不对等。 4. 我当场质疑后,工作人员才首次告知: (1) 店内本可提供"按克重置换"方式; (2) 现要求我再补"折旧费/差价"人民币___60/g_____元。 5. 我认为被投诉方事前隐瞒关键交易信息、事后追加费用,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禁止的误导性销售,侵害了我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