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保险虚假宣传及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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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15年6月15日,我通过贵公司古蔺县业务员购买“平安福”保险。截至目前,已连续缴费10年,累计缴纳保费约10万元,剩余需缴保费仍约10万元,总保费支出预计达20万元。 投诉核心问题 1. 销售宣传与合同条款不符,未明确保障范围:业务员在销售时明确宣传“糖尿病可理赔”,但后续我涉及相关需求时,贵公司却以“糖尿病等级不达标”为由拒绝理赔,且投保时未对“糖尿病理赔等级”这一关键限制条件进行任何说明,存在明显误导。 2. 保额与保费严重失衡,投保时未充分告知:该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赔偿保额仅12万元,而我需累计缴纳约20万元保费,投入与保障严重不匹配。此前我就“保额过低”问题咨询业务员,对方仅以“年龄大,该产品就是这样”搪塞,未在投保前明确告知保额计算依据及保费与保额的对应关系,导致我做出错误投保决策。 诉求 平安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透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且当前保险方案已无法满足我的保障需求,现要求平安公司退还所交保费 投诉人:肖永强 联系电话18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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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10000元
投诉编号:
998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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