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涉嫌欺诈销售与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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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28日晚,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保利广场一层老庙黄金购买一件黄金挂件首饰,黄金标价为2479元,优惠8.3折后支付金额2058元。商户全称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金鑫隆珠宝店,订单号:0202510282204166****402881。商户严重违反消费者规定,存在明显的隐瞒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如下: ①现场购买时本人询问了克重,并提出要称重,店员明确回复他们的黄金不称重,并两次模糊表示这个挂饰有一点几克,在消费者不了解黄金购买模式的情况下,故意模糊隐瞒克重,也不现场称重,并且从此至终没有提及该首饰为一口价商品,完全没有解释告知消费者一口价与称重黄金的区别,故意隐瞒、模糊商品克重诱导售卖。本人购买后只能在其他店铺称重,最后此挂饰实际仅有1.07克,实付2058元,严重不符合市场价格,存在明显隐瞒模糊克重、欺*诱导消费者进行购物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购买黄金后仅开具质保单,现场不开具任何发票,在得知我们要投诉后,才解释说如果客户有需要,财务月底才统一开票,不会现在给发票。那么一大家门店,居然要投诉后才心虚提出月底开票,当场不给开,怀疑一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且质保单上不明确标注克重,也隐瞒克重,克重一栏为空。 ③称重后回店内处理,因商家存在明显的欺瞒欺诈,本人合理诉求退货退款,商家却消极处理,不愿退款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