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虚假宣传拒用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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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 飞猪平台虚假宣传,拒绝履行"平行满减"消费券使用规则(图1.2.3规则) 一、投诉事由 我于2025年10月28日在飞猪平台领取了成都住宿消费券(券号:[如有,请填写],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然而,在使用该券时,我发现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不履行承诺的"平行满减"规则的行为,导致消费券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事件经过 1. 消费券无法使用: 10月29日,我尝试预订酒店时发现,平台上要么显示无可使用该消费券的酒店,要么在选择可预订的酒店无法付款核销消费券,导致消费券始终无法用。 2. 客服沟通与不合理方案: 10月31日,我联系飞猪客服反映问题,对方提供了两个不合理方案:方案一: 要求我预订之前仅用于测试的、距离很远不符合我出行需求的酒店,入住后进行返现。方案二: 要求按"实付金额"而非平台承诺的"订单总金额"进行满减。 3. 合理诉求被拒: 我针对客服方案提出两点合理诉求,均被客服无理拒绝:诉求一:按照平台宣传的"平行满减"规则,我选其他符合条件的酒店预订。诉求二:发放一张300元无门槛券,我自己下单。 三、投诉理由 1. 规则明确但拒不执行: 飞猪平台针对成都住宿券自2025年10月23日起明确实行"平行满减"规则,即按"订单总金额"计算满减,而非"实付金额"。我于10月28日领取的消费券理应适用此规则,但客服却要求按"实付金额"计算,明显违背其公开承诺。 2. 客服方案自相矛盾且无实际意义: 客服要求我预订原测试酒店的方案,侧面承认了该券应按"订单总金额"满减的规则。但该方案要求的酒店不符合我的出行计划,对我而言无任何实际意义,本质上仍是变相拒绝履行规则。(图4.5) 3. 拒绝提供合理替代方案: 客服无视我客观上无法预订到合适酒店的困难,既不解决消费券无法使用的根本问题,也拒绝提供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服务态度消极。 四、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飞猪平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 现向贵方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飞猪平台就其虚假宣传、不履行规则的行为向我进行正式道歉。(特别是客服盛新熙不履行平台规则拒绝合理要求) 2. 要求飞猪平台按照"平行满减"规则实行,为我提供一张300元无门槛券。 恳请贵方介入调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不要纵容飞猪扰乱网络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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