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4S店合同欺诈及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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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号去深圳领克兴骏昌4s中心选了07EMP车型为24款halo版和26款中配,因当时未能选定哪一款车型,销售人员郭林春为了10月冲业绩让我先交定金后再修改车款,当下也签了24款车型****元定购合同,因两款车差价为****元,也说明26款车****元可优惠1-2千元不等,所以我特地加了一句于这两款车型未能选定,后期可无责更换。销售员让我放心合同后期可随时撤销,10月31日去兴骏昌店里确认车款,先确认了24款的车出厂日期为何时,但考虑过后还是更换为26款中配车,销售即时反悔没有任何优惠价格,我还是想申请价格优惠并等回复,但无果,被迫选择了24款halo版本。 销售最后开始做预审,通过后开始让交剩余首付34800元,但发来的贷款合同中的首付金额和我付的首付金额不一致有差价,即时和销售员联系沟通,最后回复是不清楚车的开票金额,因为一口价,但不影响贷款的10w元,差价为是精品的差价补进去和保险,并催促快速签署贷款合同。 1.在贷款金额还没有审批下来情况下,销售顾问就先让我交首付了。并且我交了39800含定金,合同上只写了28000,请问剩余的11000则承认是保险和精品的费用,我不认可。 2.在有疑问的情况下,销售顾问态度恶劣,不耐烦甚至语言威胁我(有录音),我对你们店端的服务态度特别不满意,在你们这里花钱买车却买到威胁 3.合同上明明体现了24款26款这个选择权在我这里,我可以自主选择,后面销售顾问缺以各种理由拒绝我买26款。我对此感到不满意 4.我最终的诉求就是:必须给我退车,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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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赔偿,补发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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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付首付尾款后,还另外付一笔保险费用6359元,是因为要实名必须要本人缴纳,销售员在当时我交之前答应3-5个工作日退款,(电话沟通)今天已经第5个工作日,现答复要提车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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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998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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