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优惠券无提醒过期致损
网友保保_YHmVB8Wz
在飞猪*台,因为订票延误派发的优惠券在到账及失效没有提醒,导致本人名下185****6616累计3200元的优惠券过期。飞猪*台完全丢失其应尽的提醒义务,将过期风险单方面转嫁给用户,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飞猪问题点 1、未尽到告知及提醒义务,违反公*交易原则。飞猪优惠券在到账及过期都没有短信提醒,没有app站内消息提醒,没有手机通知推送,没有尽到通知提醒的责任,导致用户错失。 2、优惠券规则设计不合理,这种“静默派发、静默过期”的模式,实质上是一种误导,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台优惠券规则中,“过期自动失效且不补发”的条款虽常见,但需以用户“充分知悉”为前提。飞猪*台未通过任何有效方式确保用户知悉有效期(如领取时强制阅读并确认有效期条款、过期前多轮次提醒),反而通过“静默失效”的方式直接剥夺用户权益。此规则设计将“提醒义务”完全转嫁给用户,属于不合理地加重用户责任、减轻自身义务的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诉求 1、补发或者等价补偿(3200元) 2、改进*台服务机制。针对优惠券提醒义务缺失问题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在优惠券领取时以显著方式标注具体过期日期;在过期前7天、3天、1天通过APP推送、短信等多渠道发送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