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航空拒儿童病退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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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龙航空拒绝儿童病退全额退款的投诉材料 本人于11月8日通过去哪儿网,购买长龙航空往返机票(其中返程航班为11月X日长龙GJ8710,珠海-哈尔滨),计划携带孩子完成旅行后返程。此前,本人曾于11月4日乘坐南方航空CZ3782航班(哈尔滨-珠海),该机票同样因孩子突发疾病提交病退申请,且已顺利办理全额退款。 具体情况如下:11月2日晚间,孩子突发高烧,本人立即带其就医,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明确标注“建议休息、不宜剧烈运动”,足以证明孩子身体状况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后续返程行程。因此,本人就长龙航空GJ8710航班机票提交病退退款申请,却遭到航空公司无理拒绝,拒绝理由为要求本人额外提供“不宜乘机证明”。 本人认为,长龙航空的该要求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核心依据有三点: 1. 现有材料符合行业审核标准:本人为南方航空CZ3782航班申请病退时,提交的是与本次完全相同的、含“建议休息”表述的诊断证明,南方航空已认可材料有效性并办理全额退款,充分说明现有诊断材料可满足民航行业病退退款的核心审核需求,无需额外补充重复证明。 2. 客观事实符合基本安全与常理:孩子高烧期间身体极度虚弱,长途飞行不仅可能导致其病情加重,还存在交叉感染他人的风险。从监护人的法定责任与儿童健康安全优先的原则出发,任何家长都不可能让高烧儿童乘坐飞机,这是全社会公认的基本常识,无需额外证明。 3. 额外要求违背行业服务宗旨:医生开具的“建议休息、不宜剧烈运动”,已直接指向“孩子不适合长途出行”的核心事实,与“不宜乘机证明”的证明目的完全一致。长龙航空强行要求开具重复证明,不仅无端增加了本人的就医成本、时间成本,更违背了民航行业“真情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出行安全的基本宗旨。 基于以上事实,现郑重提出两点诉求: 1. 恳请长龙航空正视问题,立即纠正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依据本人提交的合法有效诊断证明,为GJ8710航班机票办理全额病退退款; 2. 希望民航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规范航空企业病退退款审核流程,杜绝此类随意增设退款门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旅客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