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就餐后身体不适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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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晚22点左右,至当日晚23点半左右于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北路8-2,新亚太国际广场7楼的海底捞火锅就餐。就餐结束后胃部开始不适,到垂直电梯等待乘坐时,不适感增强使人下蹲。当天回到住所休息,不适感持续增强,伴随头晕恶心。凌晨3点左右到5:10共呕吐6次后眩晕感有所缓解。11月9日上午待身体不适感有所缓解后,13点乘坐火车回武汉至湖北中医院就医。 期间与海底捞负责人和该店店长联系,反馈的结果是只安抚不解决,且我对店长提出,希望提供对当日食品留样的检测报告,店长的答复是没有食品留样,并且按照门店管理制度,品尝是该门店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 我的诉求是报销医院检查费用、报销药品费用、对用餐产生的费用处理退款,门店店长、负责人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