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4S店欺诈销售拒不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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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泰州海欣、海领领克 4S 店(实为一家)店大欺客,购车纠纷全过程曝光,二者属同一经营主体,销售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以下是我的完整纠纷经历: 10 月 6 日,我们经多次试驾对比后,决定购买领克 10EM-P 240Ultra,接待销售孙某培、徐某波及经理石某芹以 “找小定权益” 为由,诱导我们微信转账 5000 元定金。双方商定落地价 179500 元(扣除套取的四川 1.2 万元省补,却索要 0.2 万元开票费,实际省补按 8% 计算应为 1.5 万元),提车缴费 189500 元。但该价格仅体现在测算单,未写入合同,合同仅标注 “合同金额 186800 元”,车价、代办金额等关键信息空白,交车日期仅写 “车到提车” 的模糊条款,还填错身份证信息,石某芹与孙某培均认可需重新签订合同。此外,他们谎称首次保险必须绑定门店,私下撰写代办协议未让我们过目签字,属强制消费与无效协议。 10 月 11 日,我们沟通修订合同、保险及整车质保事宜,指出保险绑定违规后,石某芹态度蛮横,拒绝协商且坚决不退定金,让我们报警或投诉官方。当天我们打通 110 后约定次日再谈,下班后到店等待 1.5 小时未获接待,仍保持友好沟通。12 日再次沟通,石某芹依旧强硬,未明确合同内容,协商无果。 10 月 14 日,我们向 12315 *台举报其违法行为。16 日,四川商务厅发文告知省补 18 日 0 时停止,孙某培承诺省补停止后可退定。18 日其反馈已提交退定申请,21 日称需 1 个月走完流程,27 日却突然要求我们转订单给他人,否则退款需 2-3 个月,我们明确拒绝。 10 月 28 日,12315 显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称管辖权限属商务部门。11 月 5 日,我们咨询领克官方客服,发现订单已被改至他人名下,孙某培表示需等他人提车才能退款。期间,我们于 10 月 21 日、27 日及 11 月 5 日三次拨打领克 40****0101 投诉,均仅作记录未联系反馈。 11 月 6 日,我们向江苏省商务厅局长信箱提交情况,10 日收到省商务厅电话反馈,确认该 4S 店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退还定金,但商务部门仅有协调权,已转泰州商务厅处理,省厅将进一步研究该事件。 全程我们合理维权,却遭遇 4S 店欺诈、违约、恶意拖延退款,领克官方漠视投诉,监管部门权限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