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金饰克重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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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13日晚上20点45分在长安镇长青南路万科一楼老凤祥购买了金饰,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曾清楚告知是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 ②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法《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克重,柜姐并未告知,质保单上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意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标明商品有关的信息属于为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在第二天我看见金饰克重才****就收了我980元,我跟柜姐协商价格不对要求退款,但是柜姐却以我喜欢、以及避而不谈克重跟我说工艺和价格还有说是小件挂件没必要计较价格为由不答应退款 诉求:我要求退取全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