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洗衣机早期故障拒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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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2025年8月16日购买的博世洗衣机及烘干机套装,向贵部门提起投诉,恳请介入协调解决。 当日,我在上海派树松江月星博世品牌店,以29800元价格购入洗衣机和烘干机套装,8月17日完成上门安装。使用第一周便发现洗衣机内桶存在明显异响,8月20日首次报修后,维修师傅未排查出具体问题,仅告知“先凑合用”;因异响持续存在,8月23日我再次报修,维修师傅仍未采取有效检修措施,依旧让继续使用。11月3日,洗衣机内桶彻底损坏,完全无法正常运行,再次报修后,维修师傅现场确认需更换内桶,但博世售后却明确拒绝换货,仅同意维修处理。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售出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且耐用商品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案涉洗衣机购买后7日内即出现异响,属于早期性能故障,维修人员未履行妥善检修义务,反而以“先使用”为由拖延处理,导致故障扩大至内桶损坏,直接影响家庭正常洗衣需求。博世售后无视三包规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拒绝符合条件的换货请求,严重损害了我的消费权益。 现提出明确诉求:要求博世品牌及销售方上海派树松江月星店,按照三包规定为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洗衣机,或全额退还该套装购机款29800元,并承担此次维权相关合理费用。 本人已留存购机发票、报修记录等相关凭证,恳请贵部门依法监督,督促商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