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退票收取30%手续费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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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猫眼*台购买“张韶涵深圳演唱会”门票3张,支付1764元(订单号:26****86527)。因演唱会与孩子期末考试时间冲突,且考虑考前复*及冬季健康风险,我于2025年11月4日申请退票。 *台要求收取30%手续费。本人认为该条款实为霸王条款: 1. 退票事由正当:涉及未成年人学业与健康,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 2. 条款不公:提前*三个月退票,主办方有充足时间二次售票,未产生实际损失。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属无效。 霸王条款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 1764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