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乐刻私教馆设施隐患与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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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尊敬的浙里办负责人: 您好!本人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正式开业第一天)前往位于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的“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进行消费遭遇其多项违规及不当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投诉如下: 一、基本情况:被投诉商家名称:FEELINGME”乐刻私教馆(新里程店)商家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80-12号投诉人(本人):左** 联系电话:177****8669投诉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事实与理由:我于2025年11月18日21:00(该店开业第一天)前往该店健身,期间发现以下问题: 1.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店长推诿责任:店内多台跑步机存在开机困难运动时机器间歇性抖动问题,尤其为居中那台跑步机最严重,在试营业期间就出现故障发出巨大轰隆声噪音,跑步时机器晃抖及开机困难等问题,我向店长反馈此安全问题,并询问“消费者如果受伤了怎么办”。该店长态度狂妄且不屑地回应:“没关系啊,我们都有保险的。”此举充分说明:该健身房明知设施存在缺陷,却仍继续运营,完全漠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2.设立“霸王条款”,无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因健身房器械少不够用,所以我自带了呼啦圈,在我独自进行锻炼时,被店员冷冰冰地告知“本店不能私自带呼啦圈”,当时店长通过微信电话通话并揶揄我说:“我们这是私教馆,场地费已经很便宜了,不能私自带器械” 为核实该规定的合理性,我随后电话咨询了本市其他多家同品牌乐刻私教健身场馆,均被告知可以自带呼啦圈类器械运动。该健身房的规定是其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条款,旨在强制消费者消费其课程或器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3.服务态度恶劣,管理混乱:从店员到店长,在整个沟通过程中态度冷漠、推诿,甚至出言不逊,毫无服务意识作为开业首日的商家,此等管理水*和服务态度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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