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虚假库存诱导构成二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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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主体与被投诉主体 1.投诉人:本人 2.被投诉人:携程*台 二、投诉事实与经过 1. 订单建立:11月12日,我在携程购买“东方明珠可口可乐欢乐餐厅”11月16日12:30的6人午餐套餐,支付成功,双方形成合法交易合约。 2. 首次违约与不合理赔偿:后携程来电称商品是“*台测试链接”无法核销,仅同意退款并按订单金额30%赔偿。我追问依据,对方称是“*台自定规则”。我不认可“测试订单”说法(付费即达成合约,拒履约涉嫌欺诈),也不接受30%赔偿,当场提出诉求:要么正常核销团购券,要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台表示将反馈。 3. 二次欺诈:后续携程再来电,仍坚持30%赔偿,称“已协调原时段库存”。但核实后发现,所谓库存是11月16日22:30的夜宵套餐,与原午餐时段属不同商品。客服以虚假库存话术诱导,属首次违约后二次欺诈。 三、投诉诉求 要求携程*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的认定,履行“退一赔三”责任,并对于客服的二次欺诈行为做出道歉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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