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服务失职致严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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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服务严重失职:*10天投诉无果,客服敷衍、处理低效,消费者权益遭漠视 我于11月12日中午通过圆通快递下单寄件(单号:YT25****8102970),本是市区内的短途寄件,却遭遇了一系列令人愤怒的服务乱象,从下单到22日*10天里,圆通快递的服务失职贯穿全程,多次投诉后仍未得到合理解决,消费者权益被严重漠视。 下单后,快递员首先违背“上门取件”的服务承诺,拒绝上门,要求我自行将物品送至附*超市存放,且迟迟未前往取件。在我当晚多次电话催促后,快递员才承诺取件,最终直至13日早上9点才完成揽收,已超出合理揽收时效。更令人不满的是,物流信息自14日起便陷入停滞,市区内运输长达3天无任何更新,期间我多次主动联系圆通客服咨询物流进展,却始终未获得有效回复,客服也从未主动与我沟通事件动态,完全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 17日物流虽有更新,但此前的揽收拖延、物流停滞已严重影响我的寄件体验,我随即提出针对快递员违规服务和客服失职的投诉诉求。然而后续客服来电时,不仅未核实事件经过、未询问我的实际情况,反而态度恶劣地直接质问“快递有什么问题”“为什么投诉快递员”,严重违背基本服务准则。 19日,我将详细诉求文字发送给客服,满心期待能得到妥善处理,结果却石沉大海,依旧无人主动对接。此后我又多次主动联系客服追问进展,均未获得明确答复。直至21日晚上8点,我等待快递派送时,被告知快递员曾于8:12致电但我并未收到,对方承诺22日早上11点再次联系。22日10点我提前咨询能否顺利接到电话,客服表示2小时内给予回复,可我等到下午3点仍无音讯,无奈之下只能拨打圆通官方热线,终于联系到客服——令人荒谬的是,此次对接的客服正是此前态度恶劣、被我投诉的那位。 当我询问处理结果时,该客服仅告知对其自身的处罚为“绩效处理”,对于快递员的违规行为,竟表示“现在去联系快递员核实”。从11月12日下单遇阻到22日,整整10天时间,我反复主动联系圆通客服数十次,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换来的却是客服的敷衍塞责、处理流程的混乱无序。若不是我始终坚持追问,这笔投诉大概率会不了了之,圆通快递完全没有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更未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给予应有的重视。 作为一家知名快递企业,圆通本应坚守服务承诺,保障消费者的寄件权益,可实际情况却是:快递员违规拒上门取件、物流运输严重超时、客服态度恶劣且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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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出的8元运费赔偿、100元违规处罚完全是敷衍!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未经用户同意拒上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快递员兼客服还存在态度恶劣、物流超时问题,100元处罚远低于违规成本。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建立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体系,明确要求业务流程与投诉处理实行分离管理,需配备专人负责投诉对接,这意味着快递员与客服岗位必须分设,绝不允许“一人双岗”的情况存在,这种“运动员兼裁判员”的设置本身就违反了行业监管要求。同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需建立规范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拒不上门取件、隐瞒寄递流程信息均属违规行为,其中拒上门取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未妥善处理用户投诉、态度恶劣的,可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事件中,快递员未经我同意拒绝上门,物流停滞3天且未主动告知进展,客服(即快递员本人)还存在态度恶劣、质问用户的行为,多项违规叠加,仅处罚100元完全不符合法规标准。关于赔偿,8元运费仅为基础退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件延误给用户造成的时间成本、沟通损耗等间接损失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仅退运费无法弥补我近10天反复沟通耗费的大量精力。 现明确要求:一是按法规标准对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并书面告知处罚结果;二是全额退还8元运费,额外补偿时间成本损失;三是出具书面道歉,明确整改混岗问题,建立独立投诉处理机制;四是在24小时内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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