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并收取高额违约金
我于2025年6月18日,在微信上和商家联系,并转给负责人100元的意向金。然后我想与机构解除先学后付条约,但是机构表示必须要付975的违约金(学费的29%)才能解除合约,我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并且在此之前全程诱导我消费
1违规经营: 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为教育科技公司,无教育资质
2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宣传提及敏感数字,称学成薪酬高而无从查证,诱导学生办理分期
3霸王条款,利用条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责任
4违规经营:购买课程后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费用问题
处理中
白鹤云星教育虚假宣传并诱导侵权培训
我校友邦上看到兼职信息,最开始现显示的是填空批改的兼职,结果进去之后是说二创视频剪辑,会给我提供视频,在沟通确认后交了100元预付金与其签订了《淘宝达人培训服务合同》,最开始是分期,而后我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选择了全款交付1680,但这时候已经产生侵权的疑问,但当时并不了解这一块,还是支付了学费,在之后意识到课程内容是在网上搬运下载他人未明确二创的视频进行剪辑,我认为涉嫌侵权,且该公司无办学许可证,却进行线上培训的盈利性课程;签署合同中,将责任更多推卸于我身上;课程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课程内容均是搬运其人淘宝视频抠图并剪辑到自己的平台达人号上赚取佣金,并诱导从事这类不法行径。
虚假宣传从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一开始明确说的是2小时的时间,但是后续实际学习过程中所需时间远大于两小时,同时他们还所谓的为你考虑不断给你推荐兼职(兼职内容大多是还是搬运他人视频进行所谓的二创),持续诱导你从事这类不法途径。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处理中
投诉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诈*
本人2025年6月30日在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淘宝达人运营课,学费348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给本人看别人的情况,一直洗脑,请求解除合同!
我的主要投诉问题有以下几点:
1.虚假宣传与诱导报名
该公司以“高收益兼职”“零元入学”“先学后付”为噱头,通过展示虚假收益截图、承诺“月入过万”等方式吸引我报名淘宝运营课程,并诱导签署分期付款协议。课程内容实际为搬运他人视频,且要求学员自备设备、注册多个账号,涉嫌侵权。
2.无教育培训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实际却开展收费培训课程,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3.合同霸王条款
合同中设置“开课后不退费”“运营账号满一个月才能免费退学”等限制,且违约金比例高达12%-29%,远超法律合理范围,涉嫌强制消费。仅观看1节录播课即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
4.分期支付陷阱,严重欺诈
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鸿蜂守约付”绑定本人银行卡,在本人不知情的时候开通贷款,严重欺诈行为,在未明确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开通代扣服务。
5.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合同中只说收取学费,签订合同后,又说以后如果有收益,30%要归机构,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在知道被诈*后,精神收到严重损害,整夜整夜睡不着觉。只希望能解除鸿蜂守约付的付款协议,希望能尽快解决,该公司在网上已有较多相关投诉, 本人希望能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合同纠纷
处理中
白鹤云星教育诱导消费及贷款投诉
我要投诉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及贷款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咨询课程时,机构工作人员极力夸大课程效果,声称学习后能迅速获得高收入兼职机会,轻松赚取学费还有盈余。同时,以“先学后付”“分期无压力”等话术诱导我办理分期付款,并且利用我是刚出社会的高考生的身份,在我未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自身还款能力时,诱导我签订贷款协议,办理了e签宝的分期贷款,总金额为3480元。
然而,实际学习过程中,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前期未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提到需要剪辑视频,包括刷流量等行为,并且最终效益根本无法达到宣传中的接单赚钱效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机构故意隐瞒课程真实情况,夸大收益,诱导我贷款消费,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机构在诱导我贷款时,并未对贷款相关风险及合同重要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并且我也与该机构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重视。
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要求该教育机构解除我的分期贷款合同,并退还我已支付的费用报名费88元,退课费:138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杨轲迪
联系电话:137****8020
日期:2025年7月28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诱导贷款消费及虚假宣传投诉
我要投诉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及贷款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咨询课程时,机构工作人员极力夸大课程效果,声称学习后能迅速获得高收入兼职机会,轻松赚取学费还有盈余。同时,以“先学后付”“分期无压力”等话术诱导我办理分期付款,并且利用我是刚出社会的高考生的身份,在我未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自身还款能力时,诱导我签订贷款协议,办理了e签宝的分期贷款,总金额为3480元。
然而,实际学习过程中,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前期未签合同之前,并没有提到需要剪辑视频,包括刷流量等行为,并且最终效益根本无法达到宣传中的接单赚钱效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机构故意隐瞒课程真实情况,夸大收益,诱导我贷款消费,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机构在诱导我贷款时,并未对贷款相关风险及合同重要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并且我也与该机构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重视。
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要求该教育机构解除我的分期贷款合同,并退还我已支付的费用报名费20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朱玉婷
联系电话:152****4612
日期:2025年7月28日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白鹤云星教育虚假宣传与合同纠纷
投诉白鹤星云(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乱收费虚假宣传,我于2025年7月17号在微信公众号寻找兼职信息,添加了一个淘宝达人兼职,添加了一位咨询老师说无经验有人教学,在观看一个长达1小时的直播后,让我缴纳88元意愿金,尝试沟通之后,用30元进行了预报名,并拨打语音通话诱导我签署《淘宝达人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条款,具体一共缴纳3480元分12期,一个月缴纳290元。我于7月19号发现合同的不合理之处,此公司没有教育资质,但还是在钉钉这个平台之上,通过直播课的链接来要求学员进行上课,还有网上搜寻的本公司的各类诈*记录,但最后,经过对方的说辞之后,打消了解约的心,之后又进行了钉钉的线上直播课的观看,此后,到了7月26号,在此前经过直播课上老师的说法购买了一个g2的淘宝账号,但是由于之后账号出现了各种登录不上的问题,我在钉钉平台上寻求帮助,此公司的人员一直在推迟时间,并未解决,于是我根据合同的第五条的第3点来进行解约合同,并保留聊天记录,在微信上沟通成功解约。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追回我的30元的预报名费用,账号运营并没有任何盈利的情况,此公司要求学员进行多个账号的实名认证,并从多方平台盗取视频,剪辑视频并发出。
以下是我解约的一些合同的不合理之处
一、合同不合理之处
1. 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2. 不合理的费用支付与退费条款
3. 格式条款问题
根据我的经历,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合同的霸王条款,分期支付陷阱,所以来投诉,请依法对此公司进行处理
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感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白鹤云星教育诱导报名且无资质
本人2025年7月16日在 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淘宝达人运营课,学费3480元,该机构诱导报名,给本人看别人的情况,一直洗脑,请求退费! 我留了个心眼,于网上搜索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证明,发现其并无设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该公司以直播课的名义开展教育活动,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该公司以高收入来诱导本人签署了鸿蜂守约付的分期付款协议和银行卡代扣协议,本人目前还未签署其他合同,只希望能解除鸿蜂守约付的付款协议,希望能尽快解决,该公司在网上已有较多相关投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活动,且无相关教育资质就开展相关活动,希望早日解决,本人希望能解除合同,并退回意向金8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白鹤云星教育退费要求额外支付
我于2025年7月24日与该公司申请解约,刚开始上课前交付了定金为88元,线如现如今他要我交付552元才允许我申请解约
投诉问题
乱收费、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鸿蜂月付续费问题投诉
2025年6月29日被*,让绑定鸿蜂月付3480元,和签合同,要求解约网上报了课程交了30元后面要续费,现在不想续费了,又联系不上,而且续费是关不了,我的诉求是吧鸿蜂月付的续费解除。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白鹤云星教育虚假宣传及合同退款纠纷
白鹤云星教育虚假宣传、退款及合同纠纷
投诉白鹤云星(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予退费,虚假宣传,我是在2025年7月9日在微信小程序加了一个做淘宝达人的兼职,加了一个指导老师询问先说免费有人带教,后面又说要收费教学课程,就喊我看了一个直播,看完直播后让交88元入学金,并说只有前10名才可抢到名额。我就交了88元给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说我学完课程后,就可以选品发视频带货赚取佣金,直播说现在有十个名额优惠,可以先给入学金88元先学后付,之后按一年每个月给290元,期间,她让我签了一个《淘宝达人培训服务合同》协议,让我用钉钉上课,然后每个月9号在支付宝上交290元分12期直到全款3480元交齐,本人在签署合同的一个月内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要求支付已上课程的课程费才给予解约。强烈要求我方赔付成本才给予解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我主张合同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情形1. 格式条款加重我方责任(1) 合同第六条第3款规定“乙方个人原因解约需结清已产生课程费用”,但未明确“已产生课程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存在模糊性。(2) 合同第二条第d、e款约定“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上课/运营账号,仍需正常支付学费”,实质上排除了我因合理原因(如时间冲突)暂停学习的权利,加重了我的付款义务,我主张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请求认定相关条款无效。2. “免费赠送课程”的限制条款不合理:合同第三条提到“兼职课程为免费赠送,乙方不得以赠送课程的周期及质量为由主张退费及投诉”,若赠送课程与核心培训内容相关,该条款可能限制我方对服务质量的合理异议权,可质疑其合法性。3. 宣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若甲方前期宣传“免费带教”“直播教学”,但实际为录播课程且需付费,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主张该司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4. “先学后付”的解约合理性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分阶段支付”,但我在签署后1个月内即提出解约,若尚未实际享受大部分课程服务,我主张“未实际受益却需长期付款”显失公平,结合未盈利的实际情况,要求降低或免除已产生费用。最后,我并没有盈利,为什么我还要承担所谓的成本投入费,这不是乱收费吗,希望能够严查!请求有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