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桉启思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培训
投诉事实
本人于2026年6月22日在小红书*台看到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0基础兼职入门播音”宣传内容,经其营销人员诱导添加微信沟通。对方以免费配音课程引流,谎称报班后可稳定派单、获得副业收入,以此误导本人支付100元设备定金。随后,对方以“先学后付”名义诱导本人签订《播音配音课程销售合同》,实则引导本人办理12期分期付款(每月565元,共计6780元)。合同签署后,本人从未登录其提供的珊瑚课堂APP账号,从未观看任何一节课,未接受任何实质性的培训服务。当本人发现该机构存在问题、明确告知其不再继续参加培训并要求解除合同时,该机构依据合同中的不合理格式条款,要求本人支付2000元高额解约金,并威胁72小时内必须支付否则将起诉本人。该机构工作人员还反复以“法院起诉”进行言语胁迫。
投诉理由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该机构以“兼职引流”“保底收入”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约,刻意隐瞒高额培训费用及分期付款的真实性质。本人作为消费者,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做出的签约决定,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 设置霸王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合同中存在多处不合理格式条款:
· 第6.1(1)条规定“72小时内解约需支付2000元解约金”,该金额远超机构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属于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
· 第2.4条规定“课程文件发送后24小时内未提异议即视为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将课件发送等同于全部服务履行完毕,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对未接受服务的合理抗辩权;
· 第6.1(1)条规定“超过72小时后乙方不可以单方无故解除协议”,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
上述条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无效。
3. 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无权收取费用
本人从未登录APP、从未观看任何课程、从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机构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要求本人支付高额解约金,于法无据。
4. 违规向消费者推介培训分期贷款
该机构引导消费者(尤其针对无收入的学生群体)办理消费分期,且未充分告知分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及退费风险,涉嫌违规诱导信贷。
5. 以起诉相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播音配音全能培训班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退费纠纷
2026年6月25日,我报名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播音配音全能培训班,总学费6780元,分为12期分期缴纳,每期565元。 商家售前销售进行诱导营销,对外明确承诺:学*后有声书、电台配音可获得稳定保底兼职收入,新手月收入800-1500元,学成后商业配音月入可达1-2万元,并且承诺学员不想继续学*可随时退学,仅结清已经实际消耗的课程费用即可。 签约全程,对方没有单独告知合同内72小时解约期限、逾期解约需支付2000元高额违约金的限制性条款,该内容属于商家预先拟定、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霸王条款。 我报名之后,绝大多数课程均未开启学*,仅少量基础入门课简单观看,商家完全没有兑现任何保底接单、稳定收益的承诺。我主动在官方学*群提出合理退费方案:扣除已经实际产生的少量课时服务费,剩余全部分期费用免除,并要求对方出具清晰扣费明细,但该公司拒绝协商,直接将我群内禁言30天,拒绝出具扣费清单,还以提起司法诉讼为手段胁迫我缴纳2000元违约金。 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解除双方培训合同、终止全部学费分期协议,按照实际消耗课时合理结算费用。网上了解到,可以拨打广州民生热线电话020-123 45投诉=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9号802房AC044,很多通过这个投诉升级解决问题;也可以直接在微信公众号“*信访局”投诉,投诉对象: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169号802房AC044。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小红书配音兼职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6.30日被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小红书配音兼职广告诱导,直播全程隐瞒课程总价、未告知合同存在高额违约金,刻意隐瞒核心交易信息,以兼职接单为噱头虚假宣传,属于消费欺诈; 且对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未依法提示、解释违约金关键条款,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并且社交*台威胁恐吓辱骂我 依据《民法典》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现正式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100元,解除合同,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退费纠纷
本人于2026年6月30日在该商家报名播音配音全能班课程,学费6780元,通过百川乐享乐学*台分12期支付。报名时招生老师“比格老师”通过微信文字明确承诺:“退学只需结清已交付课程,无任何违约金。”本人仅观看课程不足1节后申请退学,该商家出尔反尔,以“开课即解锁12节”为由,要求本人支付未上过的12节课费用共计2712元。商家合同第五条第八款明确写着“退费只扣除已消耗课程费用,无违约金”,第六条第三款也写着“支付已消耗课程培训服务费”,但第六条款又写着“2000元解约金”和“开通12节课结清2712元”,同一份合同退费规则自相矛盾,商家选择性解释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家售前承诺“每月保底600-1000元”诱导签约,涉嫌虚假宣传。本人已通过广州12345投诉,诉求是:按实际已上课时(不足1节)结清费用,解除合同及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虚假承诺拒退费
我在2026年6月30日签订了一个网络配音就电子合同。当时聊的是说没有任何的违约金以及可以随时退。在我昨天要退款的时候,对方说嗯,必须付2712元的。学费,但是我没有参加任何的培训课,也没有参加任何的接商单行为。如果不付款的话,不给我解除合同也不给我。但是当时给我签订了一个每月付款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解除每月付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诱导消费且拒退19.9元课程费
在6月30日。我签订了一个关于配音的学*课程,我支付了19.9元的报名费。退掉的话不用任何的违约金,也没有任何的利息。然后签了电子合同。然后两天后我想要退。他让我支付后面的费用,不然不解除合同。会强制性扣款。而且在此期间绑定了我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字是广东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处理中
四川楼德华网络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霸王条款及催收骚扰
本人在2026年6月23日与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播音配音培训合同,合同金额6780元,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我仅支付了100元定金,仅试听了2节直播课,未接受后续服务。 该合同为格式合同,包含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设置高额解约金、禁止超期退费、按班级进度扣费等,均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解除权、加重我方责任的无效条款。机构在签约时未对上述关键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相关条款对我不发生效力。 现我已明确提出解除合同,但机构仍以分期为由对我进行催收,给我的生活造成困扰。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有权解除服务合同。特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督促该机构解除合同、停止催收骚扰、退还定金并终止一切相关服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电话骚扰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涉*
本人于2026.618日被小红书配音兼职广告诱导,直播全程隐瞒课程总价、未告知合同存在高额违约金,刻意隐瞒核心交易信息,以兼职接单为噱头虚假宣传,属于消费欺诈;
且对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未依法提示、解释违约金关键条款,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并且社交*台威胁恐吓辱骂我
依据《民法典》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现正式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100元,解除合同,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并赔偿我五百人民币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
我要投诉2026年6月29日在广东桉启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他们诱导我签约的分期,公司利用高薪兼职为由误导我购买技能网课,并说其有高额的兼职收益,基本上所带的学生一个月至少剩个1千多,并表示接单很容易,提供了大量的兼职收益图片.通过高额的收益,简单的课程诱导我,我信以为真,结果最后才发现他们就是兼职名义诱*我办理了12期分期共6780,我要求解除给我办理的分期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广东桉启思涉嫌霸王条款强制收违约金
2026年6月15日和广东桉启思咨询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先学后付的配音合同,前期让我付了9.9开启了快速绿色通道,在第二天我向该公司提出退课,该公司以“所谓的合同条款规定”告知我72小时内退课必须支付2000元违约金,我说他们所谓的第一节课程的两个视频我并没有去观看,但是对方坚持让我支付2000元违约金,说超过了72小时内退课就必须支付他们后台已经开通的课程费用,我说他们可以在后台查看观看记录,我确实不存在观看视频的情况,我现在的诉求很简单,就只需要对方解除这份不合理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