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通留学上海分公司退款计算不公
本人于2024年3月3日与被投诉人达成服务合作约定,该服务原价7000元,双方协商后折后实际支付4000元。
项目履行中,经双方确认,本人已完成项目价值按原价核算为3500元,未完成部分价值3500元。依据公*交易原则,合理退费应按(未完成项目原价÷总原价)×实际支付价核算,即(3500÷7000)×4000=2000元。但被投诉人采用“实际支付价直接减已完成项目原价”的不合理方式,仅愿退费500元,该算法违背交易常理,刻意压低退费金额。本人多次沟通要求合规核算,被投诉人均拒绝。
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规定,侵犯本人公*交易权与求偿权。
现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恳请依法介入调解,督促被投诉人退还合理费用2000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已完结
新通留学上海分公司拒不退费且失联
2009年11月24日与上海新通国际签了一份留学合同,委托该公司办理留学,未做任何申请我想终止合同,公司办理人主张必须找到下家才能给我退,一直拖延至2026年,打电话拒绝沟通,不予回复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客服电话打不通
处理中
浙江新通留学合同退款不合理
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与该公司签订留学中介委托合同,总付款金额2万元人民币,9个项目,每个项目对应一篇文书,和两封推荐信。签订中介的主要服务内容內前期定校与完成个人简历一篇、个人文书9篇、推荐信2封的材料撰写准备,中期注册网站递交申请,后期完全签证。在合同存续期间,目前是进行了前期择校和个人简历初稿,并且确认过目前个人文书和推荐信并未开始撰写。由于个人规划调整,在考虑是否中止合同时询问顾问目前退款的进度,意外得知,即使目前仅仅只有一封未经修改的简历初稿,9篇文书和推荐信完全还没有开始的情况下申请退款,仅仅只能退签证服务费2、3千,与完成文书材料,进行网申并且拿到offer后申请退款,【是一样的退款比例】。并且即使在合同上有注明不同阶段不同退费情况下,表示“只看结果”。作为一个按照时间线及服务流程推进工作的行业,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与退款。我要求按照扣除30%作为前期费用归还70%。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费用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