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报名、课程质量差要求退费
本人于 2026年 2月25日在 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商业立绘班 ,学费金额4630 元,该机构存在诱导行为,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推销形式促使本人缴纳这笔费用,该机构人员声称“不用担心学费,无压力”,报名以后本人发现,实际和宣传不符合,课程质量差,对本人没帮助。请求相关部门帮本人调解退费!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分期、拒退首期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7日,通过微信在被投诉人销售人员诱导下,报名了板绘培训课程。课程总价3630元,分10期支付。本人目前已缴纳776元(首期费用),剩余分期尚未支付。
报名后,本人因学业繁忙未实际参加课程(仅试听一节课),后发现课程内容不适合本人,遂向被投诉人提出退课退费。被投诉人最初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提出若退课需支付总价一半即1815元作为违约金。经多次协商,被投诉人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但明确表示已缴纳的776元不予退还。此外,协商过程中被投诉人还通过短信对本人进行骚扰。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解除合同后拒不退款的行为,于法无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解除后应当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本案中,被投诉人已同意解除合同,说明双方均认可该合同不应继续履行。本人仅试听一节课,被投诉人未提供实质性培训服务,其扣留776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生病才能退”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被投诉人合同约定“除非生重大疾病才能退课”,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应属无效。
第三,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贷款行为。
报名前,销售人员以“接稿赚钱”“边学边付”等话术诱导本人办理分期付款,但实际并未提供相应的接单渠道或就业支持。本人在天眼查等*台查询发现,被投诉人名下存在大量同类投诉,均反映其以相同套路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后拒绝退款。这足以证明被投诉人的行为并非个案,而是系统性违法违规经营。
第四,被投诉人要求的高额违约金明显不合理。
即使认定本人构成违约,违约金也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本人仅试听一节课,被投诉人实际损失几乎为零。被投诉人要求按总价一半(1815元)扣除违约金,远超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司法实践,违约金不应超过剩余学费的30%。剩余学费为2854元,合理违约金上限仅为856.2元,而被投诉人连已缴纳的776元都全额扣留,显失公*。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退费难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向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精品人像课程,总费用3680元,通过先学后付/分期方式支付,已还款8期共计1532元。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制捆绑分期行为:报名时承诺“包接单、包就业、边学边赚”,实际无任何就业保障;以低息、无压力为由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明确告知违约与退费规则;合同设置不公*格式条款,限制退费权利。
本人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无力继续还款,多次申请退课解约,机构拖延推诿、拒绝处理,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 立即解除课程与分期协议
2. 退还不合理收费,终止还款,不得影响征信
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诱导贷款行为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本人于2025年6月15日,向四川学思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设计类课程,总费用3680元,通过先学后付/分期方式支付,已还款8期共计2964元。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制捆绑分期行为:报名时承诺“包接单、包就业、边学边赚”,实际无任何就业保障;以低息、无压力为由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明确告知违约与退费规则;合同设置不公*格式条款,限制退费权利。
本人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无力继续还款,多次申请退课解约,机构拖延推诿、拒绝处理,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 立即解除课程与分期协议
2. 退还不合理收费,终止还款,不得影响征信
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诱导贷款行为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合同含霸王条款要求退费
2025年12月20日,本人与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人像精品班原画插画培训合同,支付定金50元,合同约定总费用3680元、20节课学*周期2个月。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多项违规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1. 合同2.1、5.7条约定学员自身原因旷课仍计为到课,且需扣除对应课时费,逻辑矛盾并加重消费者责任;2. 合同5.8条约定学员休学冻结课程期间,仍需正常支付月付账单,未享受服务却需履行付款义务,显失公*;3. 合同2.1特别提示将课下辅导等核心配套辅助课程定为赠送服务,排除自身服务义务;4. 合同10.3条约定7天后退费需支付剩余课程15%违约金,比例过高,本人要去退还3期费用总共1089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与四川鸣镝教育产生课程交易,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问题,具体如下: _ 诱导消费:机构利用试听课和语言诱哄,在明知我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与我说明分期付款就擅自决定,未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和退费*。 _ 合同问题:合约中并未明确写出若消费者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_ 投诉请求: _ 要求四川鸣镝教育退还我已支付的课程费用1532元。 _ 撤销相关分期贷款,若已产生利息,由机构承担。 _ 对该机构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更多消费者受*。 _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报名课程时明确告知了机构工作人员我的情况。但工作人员并未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且未详细说明退费*。在签订合同时,我未仔细查看条款,事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贷款、恐吓催收、拒退学费,侵害大学生权益
您好!
[投诉编号] 10*****07 和 [投诉编号] 10*****66 反馈信息显示,四川鸣镝教育已解除我家孩子(周慕涵 139****6056)的培训贷分期。
但2026 年 3 月 23—24 日,四川鸣镝教育连续使用三个不同手机号向孩子发送催款恐吓信息,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与学*生活,请严肃处理四川鸣镝教育侵害大学生消费权益、言行不一、恶意催收的恶劣行径。
此前与售后沟通时,四川鸣镝教育要求孩子签订《鸣镝教育学员退课退费确认表》。
本人作为学员周慕涵监护人,正式明确拒绝签署该协议,理由如下:
协议中将退费原因篡改为“个人原因”,与事实严重不符,本质是试图将该机构诱导办理培训贷、虚假宣传、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的责任转嫁给学员,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与责任转嫁,本人不予认可。
协议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协议中 “已交金额 1852 元、应退金额 0 元” 的约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属于非法侵占,本人坚决反对。
协议中 “退课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以合同条款主张权益” 的条款,属于《民法典》第 497 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意图剥夺消费者合法维权权利,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协议中还要求保密事项,如是合法收费,为何强调保密。
协议未提及全额解除贷款合同、停止催收、保护征信等核心诉求,完全回避该机构诱导贷款的核心违规问题。
本人正式诉求(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监管规定)
立即全额退还孩子已缴纳的1852 元费用;
立即无条件解除全部培训贷款合同,停止一切催收行为,确保不影响学员征信;
该机构无合法培训资质,以 “包接单赚回学费” 为诱饵,诱导在校大学生办理高额分期贷款,公然违反银保监办发〔2021〕28 号五部门禁令,无视*法律法规,请求立案追查;
该机构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事前不明确风险责任,事后拒不兑现承诺,还以恐吓方式催收,并非个案,大量学生遭遇相同*局,请求予以媒体曝光,警示社会。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退费难
本人于2025年10月22日,向四川学思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设计类课程,总费用3680元,通过先学后付/分期方式支付,已还款4期共计1532元。
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强制捆绑分期行为:报名时承诺“包接单、包就业、边学边赚”,实际无任何就业保障;以低息、无压力为由诱导办理分期贷款,未明确告知违约与退费规则;合同设置不公*格式条款,限制退费权利。
本人因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无力继续还款,多次申请退课解约,机构拖延推诿、拒绝处理,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诉求:
1. 立即解除课程与分期协议
2. 退还不合理收费,终止还款,不得影响征信
3.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诱导贷款行为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与四川鸣镝教育产生课程交易,该机构存在严重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问题,具体如下: _ 诱导消费:机构利用试听课和语言诱哄,在明知我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与我说明分期付款就擅自决定,未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和退费*。 _ 合同问题:合约中并未明确写出若消费者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消费欺诈:该公司以边学边接稿诱*我接受合问,但在其过程中没有稿件稿件少,学后所承诺的就业也未实现。投诉请 _撤销相关分期贷款,若已产生利息,由机构承担。 _ 对该机构的诱导消费和霸王条款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更多消费者受*。 _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在报名课程时明确告知了机构工作人员我的情况。但工作人员并未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且未详细说明退费*。在签订合同时,我未仔细查看条款,事后才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已完结
四川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我于2025年10月22口与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线上签署了“人像精品班”(原插画教学)合同,对方以“0基础包接单赚钱、先学后付无压力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我报名,支付订金100,通过学思汇*台为我办理了分期贷款。事后我发现在学完2个月后合同中包就业、包接单等承诺未兑现,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该机构无正规办学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我要求:1解除所有的分期协议,停止计息和催收,不得上报征信。2依法查处该机构虚假宣传和无资质办学。3立即全额退。
投诉问题
培训贷、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