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缩水,要求退费并终止分期
《影视后期全能班课程严重缩水:要求终止剩余分期并退还未学部分费用》 1. 订单信息 • 课程名称:影视后期全能班(5980元/12期) • 付款方式:麦乐数科·理享付分期 • 已付金额:2000元(4期) • 未付金额:3980元(8期) 2. 事实经过 2024年3月,我通过XX教育销售报名上述课程,对方承诺“PR+AE+C4D+商业项目全流程”。 至今4个月仅学完所谓“基础课”(剪映、PR、AE软件入门,占课程大纲不足40%。核心模块AE动效、C4D等商业项目均未开课。 因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本人提出解除剩余部分合同,机构拒绝退款并继续通过麦乐数科扣款。 3. 诉求 ① 立即终止麦乐数科剩余8期(3980元)的扣款计划; ② 退还已付2000元中部分费用元; ③ 若已产生额外手续费,由机构承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0条(虚假宣传)、《民法典》第533条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
我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接单广告接触到网上剪辑兼 职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方以“学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价5980元)。该公司:
① 用高收益截屏引诱
② 引导办理课程分期付款。
学习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效果不如免费课程),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平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我投诉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学后付影视课程纠纷要求解除分期
我在2025年3月28号的时候报名了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课程,办理的先学后付,总共分为12期,总价值为5980元。总共70节课程,机构承诺学完24节课后完成相关作业并达标即可进入接单群赚取收益,但是因为我是学生嘛学校课程比较多,再加上期末周,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学习那个剪辑课程,看了几节课,可是我一点东西都没有学到,现在又要我分期付款,跟那个培训的客服协商他说如果想要退费的话还要我交598的违约金➕每节100的课时费,我想要解除分期付款,但是客服的态度很强硬,拒绝解除,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的诉求是要求他们给我解除这个分期付款的课程,后续不再产生分期付款的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学后付课程纠纷要求解除分期
我在2025年5月29号的时候报名了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课程,办理的先学后付,总共分为12期,总价值为5980元。总共70节课程,机构承诺学完24节课后完成相关作业并达标即可进入接单群赚取收益,但是因为我是学生嘛学校课程比较多,再加上期末周,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学习那个剪辑课程,就一节课都没有听可是我一点没有学,现在又要我分期付款,跟那个培训的客服协商他说如果想要退费的话还要我交598的违约金,我想要解除分期付款,但是客服的态度很强硬,拒绝解除,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的诉求是要求他们给我解除这个分期付款的课程,后续不再产生分期付款的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4月3日在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霸王条约,销售引诱我消费,打着教育机构的旗号,可以培训后进行赚钱的宣传,让我签订了5980的分期付款每月498的合同,本人已经支付一期费用,但是学过两次不到的课程,认为该机构的宣传与服务质量教育水平有失偏颇,并且本人去查该机构的公司,并没有教育的许可证,认为有着虚假套牌信息,于是机构协商取消分期付款以及退回我第一期费用,机构又自称有另一个公司,说我的不合理请求,不予受理拒绝协商,并且在分期付款中加入了第三方平台,如若我不支付会进行滞纳金已经催收处理,我在这个期间并没有享受到消费者权益该有的待遇以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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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课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请求退费
本人2024年4月21日 在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报名影视后期全能班 ,支付5980元分期,该机构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机构老师,诱导报名,课程质量不好。老师不负责,请求退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课程退款及收费不合理投诉
我在2025年3月18日报名了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课程,办理的先学后付,目前没有交过费用,总共分为12期,总价值为5980。总共70节课程,机构承诺学完24节课后完成相关作业并达标即可进入接单群赚取收益,但课程内容学习时长较长,不易完成并且课程质量不佳并不能学到有用的东西,目前不想在该机构继续学习,申请取消培训,与机构进行商议时机构要求我赔偿30%的违约金加上所观看的课程按100元/节收费,而且态度强硬,这种收费标准没有明确,事先也未告知我有违约金,现在我的诉求是取消签署的分期协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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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微信购买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课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三
我于2025年3月8日在微信购买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课,我认为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月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被告一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被告二作为专业网购平台,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应当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诚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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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课程质量差,要求取消培训及分期协议
我在2025年3月18日报名了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影视课程,办理的先学后付,总共分为12期,总价值为5980。总共70节课程,机构承诺学完24节课后完成相关作业并达标即可进入接单群赚取收益,但课程内容学习时长较长,不易完成并且课程中有大量的非重点内容。课程质量不佳,目前不想在该机构继续学习,申请取消培训,与机构进行商议时机构要求我赔偿30%的违约金加上所观看的课程按100元/节收费,现在我的诉求是取消签署的分期协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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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杭州追星文化传媒网课收益不符实际,要求解除合同
我于2025.3.8日在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分期购买网课,购买之前说好学成有30~150人民币的收益,实际非常难学且几乎没有收益,现在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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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