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追星文化传媒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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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接单广告接触到网上剪辑兼 职杭州追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方以“学课程可接单挣钱”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价5980元)。该公司: ① 用高收益截屏引诱 ② 引导办理课程分期付款。 学习后发现课程质量低劣(效果不如免费课程),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平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退费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条款阻挠退款解除分期协议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