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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未发货且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
我于2024年4月24日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东莞市塘厦云端名秀服装厂(个体工商户)购买雪纺碎花2024春夏季甜辣风公主连衣裙初恋仙气一字领中腰显瘦短裙X1,
1.商家承诺的48小时发货已过去了120小时迟迟不见发货,联系商家也无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这侵害了龙邵欢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商家明明可以在商品后台设置10件起批,商品界面却是一件就可购买,这存在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这导致了我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我可以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这里的赔偿有一个最低标准,即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3.我的诉求是依法赔偿龙邵欢的损失,货架七元,赔偿五百元。共计五百零七元整